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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公(东)行罚决字【2020】3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2月21日17时许,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对江苏丰盈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源区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区域视频监控保持不足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