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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601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7民初1230号
    案号 (2019)苏0507执2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705316元及相应的利息(以8705316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73337元,由被告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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