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7〕10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监管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药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购进的“西乐葆”塞来昔布胶囊2盒;三、处以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6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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