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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20〕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情况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0〕229号案件名称: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宁波引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乐海康主要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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