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2302室、法人代表:卢云峰)施工现场(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用房)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浙江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卢云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