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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23****3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14573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490372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迟延付款违约金821932.71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3490372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迟延付款违约金。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55元,减半后收取20777.50元,由被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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