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苏州悦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2020年08月17日在苏地2017-WG-81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栏杆采购及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湖南红门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