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水行决字【2017】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富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慈溪市富农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慈溪市市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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