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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68****62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4民初3786号
    案号 (2020)川0104执4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原告罗娇,在笔迹鉴定中所产生的笔迹鉴定费用,共计:20800元(贰万零捌百元)。 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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