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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镶黄旗劲昌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076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802执1867号
    案号 (2019)内0802执恢1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镶黄旗劲昌出租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有恒款1291000元,并从2015年5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至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有恒对被告郭劲君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镶黄旗劲昌出租有限公司、被告郭劲君对原告 张有恒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36元,由被告镶黄旗劲昌出租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费50元,由被告镶黄旗劲昌出租有限公司、郭劲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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