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香狮城综行罚字[2021]2021110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2日巡查时发现,珠海市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市香洲区南香里二街一栋2单元旁,存在未按照垃圾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手续。该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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