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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拱城综行罚字[2021]第202105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办于2021年3月19日到达珠海市九洲大道1043号桂花村A区检查发现,该小区存在垃圾未进行分类、小区内存在大量垃圾未进行清理。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拱北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