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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3日15:40,本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州新方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秋涛北路63号108室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检查,该店在该处的厨房内设置了壹只绿色垃圾收集容器、桶身上无任何标识,现场桶内投放有菜叶、剩菜等易腐垃圾,当事人作为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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