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3日15:40,本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州新方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秋涛北路63号108室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检查,该店在该处的厨房内设置了壹只绿色垃圾收集容器、桶身上无任何标识,现场桶内投放有菜叶、剩菜等易腐垃圾,当事人作为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