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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罚20171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应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阅, 宜阳县国税稽查局税务稽查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缴纳增值税16857.07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961.2元,应申报缴纳城建税(增值税附征)=(16857.07+2961.2)×5%=990.91元,已申报缴纳865.25元,少申报缴纳125.66元。你公司应申报缴纳201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60220.05元,已申报缴纳60094.3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7
    决定机关 河南省宜阳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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