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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6〕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路桥机电五金城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良一村东路桥大道999号的台州市路桥良一置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良一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6年10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1
    决定机关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郑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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