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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消)行罚决字〔2020〕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路桥机电五金城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路桥大道的台州市路桥机电五金城有限公司)市场营业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条,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机电五金城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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