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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来宾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30075****81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322民初196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来宾市丰兴农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532593.39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17日止,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来宾市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来宾市柳来路403号的来国用(2013)第0804090089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他项权证号:来他项(2013)第525号;使用权面积:13283.149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双方2014年1月2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来宾市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来宾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莫涵超、莫崇厚、莫惠斯、莫佳妮、何嘉彬、李江波对被告来宾市丰兴农资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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