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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和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少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747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星民初字第1100号
    案号 (2017)桂0305执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3-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建华偿还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74359.54元;二、被告周建华支付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律师代理费34916元;三、被告唐少林、赵崇淋、唐芳、桂林市和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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