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祥处〔2016〕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新西兰安佳含盐黄油,在外部包装标签上标示“储存方法:0-4℃冷藏保存”,在内部小商品标签上标示“冷冻保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所规定之情形,属于销售与标签不一致的食品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3.28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慧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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