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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执法罚〔20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罚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7
    决定机关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