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执法罚〔20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罚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7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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