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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作出罚款75万元、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合并处罚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