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熙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