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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55****7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民终1357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2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0)皖088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二、解除来丽英与张成根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的《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三、张成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来丽英认购金21万元;四、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认购金的返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来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张成根、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张成根、安徽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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