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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福怡长者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8****712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0民初1248号
    案号 (2021)川0180执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福怡长者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简阳市刘大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06,87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基数以上表为准,2019年8月19日前以年利率4.2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计算标准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二、驳回原告简阳市刘大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55元,由原告简阳市刘大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7元,由被告成都福怡长者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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