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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04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4民初5205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恢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姜雨款项6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 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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