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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04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4民初2846号判决书
    案号 (2017)湘0104执3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3
    发布日期 2018-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将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88号西子湖畔沃府国际公寓N单元9层9033号房在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后十日内交付给原告刘候; 二、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候一次性支付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止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8486元,对2016年6月27日后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刘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4元,由被告湖南弘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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