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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19]544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站http://122.224.26.19:8040用于日常工作,但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也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此行为于2019年9月17日16时3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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