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柏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202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6民初6890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31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900万元,以及截至2018年7月15日的利息230282.12元、罚息435634.38元、复利7080.16元;二、被告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万元;三、被告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宏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翔盛高强纤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柏祥、汪丽君对主债务人的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继续按照合同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就实际清偿部分,向被告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23元,减半收取7131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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