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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19]441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长力笔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6年7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5460元费用(实物发放),未并计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56元。(2)你单位2018年9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8800元高温费,未并计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85元。以上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8.4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48.41元,处以0.5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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