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工罚(2019)2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7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没款合计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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