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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南工商企吊字[2018]第004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2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永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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