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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小)行罚决字[2020]00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艺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艺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艺是网拍”APP未尽到保护用户信息职责,属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立即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小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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