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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伟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5602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许金初字第23号
    案号 (2016)豫1082执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万和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借款本息合计49254562.23元,其中本金46772118.99元,利息2482443.24元(利息算至2014年4月20日、以后利息按约定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073元,由被告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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