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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睢宁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5****39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民终1234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0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8)苏0324民初4084号民事判决;-12-二、睢宁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睢宁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5075741.69元;三、驳回睢宁县建筑工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200元,由睢宁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5000元,睢宁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2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6005元,合计11005元,由睢宁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517元,由睢宁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5517元,睢宁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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