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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攀银监罚决字〔2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7360.12元,并处1.5倍罚款即人民币1661040.18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768400.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德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