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揭交罚[2021]000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1年01月02日 23时05分在(违法地点)榕池路槎桥路口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4 |
决定机关 |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华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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