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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江北)建罚决字〔202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3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