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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为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77****62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5民初2216号
    案号 (2019)鲁0285执1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为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967.07元; 二、被告浙江为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91967.07元为本金,按每日0.5%计算的违约金。 三、解除原告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为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全国总代协议》。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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