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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岗市天鼎纸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永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851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工民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工法执字第00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岗市天鼎纸制品厂于2014年4月10日前给付被告张文忠25000.00元,于同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文忠25000.00元,于同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文忠26825.00元。二、案件受理费1721.00元减半收取860.50元,被告鹤岗市天鼎纸制品厂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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