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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0000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6.9072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岳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