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昭建罚决字〔2020〕第0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并依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暂行)》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307.12的规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 决定机关 | 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代表人 | 吴霞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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