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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灵石天聚鑫辉源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卫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02786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灵民商初字第125号
    案号 (2015)灵执字第00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4
    发布日期 2016-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灵石天聚鑫辉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货款687494.48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息率计算,从2014年9月16日起至付清上述款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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