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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瑞福宁机器人(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MA****6Q5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55号
    案号 (2020)辽01执1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322,634.18美元;二、被申请人以4,603,940美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23日的违约金106,146.39美元;三、被申请人以应付货款 4,322,634.18 美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3月24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算至2020年11月25日为296,580.73美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办理本案已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 保全费入民币5,000元以及保费人民币34,645.80元;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诸入已垫付的仲裁费68,987美元;六、被申请人以31,927,209.63元(货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费、仲裁费之和)为基数按日万分之1.75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七、执行费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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