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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308****52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84民初2454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2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立货款111403.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28.07元及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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