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58175****9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81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鲁1581执19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鲁1581民初144号判决内容:一、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桂磊货款223709.5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偿付,由被告康以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桂磊对被告山东世粮粮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5.64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均由被告临清京派粮油集团中兴面粉有限公司、康以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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