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市越农(农药)罚决字〔2018〕第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劣质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农业投入品抽样单、农业投入品现场信息确认单、产品确认通知书、绍兴市越城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结果告知书、产品照片、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机关于2018年8月27日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于8月27日签收,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鉴于当事人属初犯,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认错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本机关相应工作,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2、罚款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元整(205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45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3 |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农水局 |
| 法定代表人 | 俞秋妹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