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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绿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6****578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3219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晓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阳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绿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蚌埠阳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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