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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凯环罚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19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贵州银田农贸投资有限公司的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查明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未建成,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及使用。以上事实有2018年8月19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对黔东南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凯环审〔2016〕3号)及现场调查取证照片等为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上述规定,并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4
    决定机关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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