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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苍安罚字〔2018〕第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安监罚〔2018〕135号当事人:苍南县圆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589017277B,法定代表人:黄维奇,住所: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园区(二期)东首,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的检测。2017年9月9日18时许,苍南县圆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改建柴油车重柴加载减速检测车间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苍南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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