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城执开罚字〔2019〕2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正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19〕21002号),你单位收到后,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规定,你单位倾倒的泥浆属于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已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你单位已清理完毕随意倾倒的泥浆。你单位随意倾倒6000立方米泥浆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法情节严重。但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工作,并及时清除所倾倒的泥浆,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规定,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结合案件事实和《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JS080000CG-CF-0034综合裁量,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1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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